陕西工运学院2020年职称评审办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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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陕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为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学院研究同意,现就学院职称评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原则上按照《陕西省高等教学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执行,评审规则原则上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进行。

    二、申报高级职称学科与原中级职称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等应与申报高级职称一致。

    三、考虑学院近年来贯彻落实群团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改革的实际情况,教师根据安排,完成学院及所在部门相关教研、备课、试讲、学习等相关教学、科研任务,由教务处换算为教师相关教学工作量,具体换算办法另行制定。

    四、立足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及职工素质技能提升主业,结合学院教育培训实际,在《陕西省高等教学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相关成果认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对于核心期刊的认定,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五大核心期刊目录以外,与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职工教育培训相关的学术类期刊可视为学院职称评审的核心期刊,期刊目录以学院公布为准。

(2)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含主持人)参与省部级(含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上课题,可视同完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含主持人)参与厅局级(含省工总会)以上课题并获奖,可视同完成一篇公开科研论文。

(4)取得与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或职工技能培训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水平的重要参考。

    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申报教师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结合学院实际,注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等内容。在学院推进改革过程中,申报职称评审教师在相应岗位上与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实际贡献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六、按照相关规定,学院在规定备案教师总量范围内可为建立正式聘用(劳动)关系的教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学院将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及实际岗位需求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年度参评指标。

    七、上述意见中“以上”均包含本级。